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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(摄影部分)
发布日期:[ 2011-01-28 ]
来源:网络资讯部

一、 主题与内容
本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主题是:“青春•使命”。
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,反应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,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、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,展示他们的高尚的人生追求、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。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,有创新性,体现时代特征,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。
二、 对象与分组
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、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。参加对象分为甲、已两组,家族为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,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。
三、 时间安排
本届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。
第一阶段(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)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。各高校通过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,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,于2011年8月上报省展演活动组委会
第二阶段(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)为省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。省展演活动组委会举行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颁奖晚会,并评选出我省的优秀节目、作品、论文、高校校长书法摄影优秀作品报送参加全国评选。
第三阶段(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)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。根据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评选意见,组织我省入围的作品作者赴现场参加系列活动。
四、 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的要求
艺术作品类:绘画、书法、摄影、工艺设计、DV作品;
摄影:单张照和组照(每组不超过4幅,需标明顺序号)尺寸均为14吋;除影调处理外,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。
DV作品: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。
五、 报送要求
1、 艺术作品:专科院校报送作品(类别不限)不超过10件(幅);本科院校报送作品(类别不限)不超过15件(幅)。
2、 报送的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中,甲组(普通组)不少于80%,乙组不超过20%。
3、 艺术作品不用装裱。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、所在院校、联系电话、作品的名称和品种、尺寸大小(长×宽×高)、创作时间;请贴在作品背面,也可附另纸注明(书法作品不允许作品正面落款)。版画作者按惯例需在和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。
4、 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。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(包括出版光盘、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、宣传等),不支付作者稿酬,作者和所属学校享有署名权。
5、 艺术作品类报送地址: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,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研究室,联系人:李许霞、梁燕飞,邮编:510260,联系电话:020-84017803,传真:020-84017803
六、 奖项及评奖要求
(一)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
1、 优秀组织奖:以学校为单位设学校优秀组织奖
2、 精神风貌奖:奖励在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
3、 艺术表演奖:各项目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
4、 艺术作品奖:各项目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
5、 优秀创作奖:在本届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的原创节目中评选
6、 指导教师奖:艺术表演节目一、二、三等奖和艺术作品一、二等奖的指导教师
7、 校长风采奖:高校校长书法、绘画、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
8、 优秀论文奖:设高等学校艺术教育论文一、二、三等奖
七、 经费
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。

http://www.gdhed.edu.cn/main/www/170/2010-10/118785.html

注:因为本次比赛的截稿日期是在2011年8月,会员们可以在假期及下学期的所举办的相关活动中去多多创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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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网络资讯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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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责任编辑:林志文 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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